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依職業訓練法第 31 條規定,公告「99 年度委託(任)辦理即測即評學 科測試、即測即評即發證及專案等技術士技能檢定承辦單位」
要旨
依職業訓練法第 31 條規定,公告「99 年度委託(任)辦理即測即評學科測試、即測即評即發證及專案等技術士技能檢定承辦單位」
要旨
依職業訓練法第 31 條規定,公告「99 年度委託(任)辦理即測即評學科測試、即測即評即發證及專案等技術士技能檢定承辦單位」
主旨
公告本會「99 年度委託(任)辦理即測即評學科測試、即測即評即發證及專案等技術士技能檢定承辦單位」(如附件)。
依 據:職業訓練法第三十一條及行政程序法第十五條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