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自民國 98 年 12 月 14 日起至 99 年 12 月 31 日止,由財團法人中華 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負責辦理「99 年度技術士技能檢定即測即評即發證 等學科測試有關工作」
要旨
自民國 98 年 12 月 14 日起至 99 年 12 月 31 日止,由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負責辦理「99 年度技術士技能檢定即測即評即發證等學科測試有關工作」
要旨
自民國 98 年 12 月 14 日起至 99 年 12 月 31 日止,由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負責辦理「99 年度技術士技能檢定即測即評即發證等學科測試有關工作」
主旨
公告本會中部辦公室自九十八年十二月十四日至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委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辦理「99 年度技術士技能檢定即測即評即發證等學科測試有關工作」業務。
依 據:一、職業訓練法第三十一條第二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十六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