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財團法人主事務所申請非營利就業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後,其分事務所始得 申請非營利就業服務機構分支機構設立許可
要旨
財團法人主事務所申請非營利就業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後,其分事務所始得申請非營利就業服務機構分支機構設立許可
要旨
財團法人主事務所申請非營利就業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後,其分事務所始得申請非營利就業服務機構分支機構設立許可
內容
全文內容:一、依本局 94 年 6 月 13 日勞職外字第 0940024780 號函,略以現行申請設立營利就業服務機構分支機構之籌設許可須由總機構提出申請,故非營利就業服務機構分支機構之籌設許可亦應比照辦理,由總機構提出申請。
二、綜上,本案應由財團法人主事務所申請非營利就業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後,其分事務所始得申請非營利就業服務機構分支機構設立許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