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公告辦理荷重在一公噸以上堆高機之操作人員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職類 者應具備之資格條件
要旨
公告辦理荷重在一公噸以上堆高機之操作人員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職類者應具備之資格條件
要旨
公告辦理荷重在一公噸以上堆高機之操作人員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職類者應具備之資格條件
主旨
公告辦理荷重在一公噸以上堆高機之操作人員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職類者,其使用之場地、實習機具及設備,應經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場地機具設備評鑑合格,並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三月一日生效。
依 據: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二十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