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為免大陸地區人民以從事專業活動、商務活動名義來臺之型態參加勞工保 險,故跨國企業內部調動經許可來臺服務之大陸地區人民,不得依規定辦 理參加勞工保險
要旨
為免大陸地區人民以從事專業活動、商務活動名義來臺之型態參加勞工保險,故跨國企業內部調動經許可來臺服務之大陸地區人民,不得依規定辦理參加勞工保險
要旨
為免大陸地區人民以從事專業活動、商務活動名義來臺之型態參加勞工保險,故跨國企業內部調動經許可來臺服務之大陸地區人民,不得依規定辦理參加勞工保險
內容
全文內容:鑑於目前大陸地區人民係以從事專業活動、商務活動名義來臺,不宜同意該類人員以其他特殊型態參加勞工保險,以免援引比照。是以,跨國企業內部調動經許可來臺服務之大陸地區人民,自不得依規定辦理參加勞工保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