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公告辦理「動力衝剪機械」之型式檢定業務之指定檢定機構及期間
要旨
公告辦理「動力衝剪機械」之型式檢定業務之指定檢定機構及期間
要旨
公告辦理「動力衝剪機械」之型式檢定業務之指定檢定機構及期間
主旨
公告指定「財團法人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為「動力衝剪機械」之型式檢定機構,並委託辦理「動力衝剪機械」之型式檢定業務,自中華民國97 年 10 月 1 日起至 100 年 9 月 30 日止。
依 據:一、勞工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2 項及機械器具型式檢定實施辦法第 9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