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於民營企業間調動,如於最後服務單位出具各該企業服 務滿 25 年年資之相關證明文件者,得依勞工保險條例第 58 條規定請領 老年給付
要旨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於民營企業間調動,如於最後服務單位出具各該企業服務滿 25 年年資之相關證明文件者,得依勞工保險條例第 58 條規定請領老年給付
要旨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於民營企業間調動,如於最後服務單位出具各該企業服務滿 25 年年資之相關證明文件者,得依勞工保險條例第 58 條規定請領老年給付
內容
全文內容:有關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於民營企業間調動,於退職時請領老年給付疑義一案,依勞工保險條例第 58 條第 1 項(現修正為第 2 項)第 3 款規定,在同一投保單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 25 年退職者,得請領老年給付。查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於民營企業間調動,如於最後服務單位出具各該企業服務滿 25 年年資之相關證明文件者,得依上開規定請領老年給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