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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參加公教人員保險或軍人保險者,不得再參加就業保險

會議日期 96 年 06 月 29 日

要旨

參加公教人員保險或軍人保險者,不得再參加就業保險

要旨

參加公教人員保險或軍人保險者,不得再參加就業保險

內容

全文內容:參加公教人員保險或軍人保險者,無論是否另從事其他工作,依就業保險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不得參加本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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