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訂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 95 年度服務品質評鑑計畫評鑑結果等級基準及優 良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表揚方式
要旨
訂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 95 年度服務品質評鑑計畫評鑑結果等級基準及優良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表揚方式
要旨
訂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 95 年度服務品質評鑑計畫評鑑結果等級基準及優良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表揚方式
主旨
訂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 95 年度服務品質評鑑計畫評鑑結果等級基準及優良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表揚方式。
依 據:依本會 95 年 8 月 25 日勞職外字第 0950508430 號公告私立就業服務機構 95 年度服務品質評鑑計畫第七點、第八點辦理。
公告事項:一、「私立就業服務機構 95 年度服務品質評鑑計畫」評鑑結果等級(A、B 、C 三級)之定義:
(一)A 級:受評機構達評鑑指標規定之 80 分以上。
(二)B 級:受評機構達評鑑指標規定之 60 分以上,未滿 80 分。
(三)C 級:受評機構未達評鑑指標規定之 60 分。
不列入分級:無有效滿意度調查樣本者及引進外勞人數為 0 人者。
二、「私立就業服務機構 95 年度服務品質評鑑計畫」優良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表揚對象及方式:
(一)表揚對象:
1.公開表揚者,需符合下列條件:
(1)全區評鑑成績最高前 5 名及分區(北區、桃竹苗、中區、南區)評鑑成績最高者。
(2)自 94 年 10 月 1 日起至公開表揚前,無任何違規處分之紀錄。
2.書面推薦者,需符合下列條件:
(1)評鑑成績為 A 級之前 5%。
(2)自 94 年 10 月 1 日起至書面推薦前,無任何違規處分之紀錄。
3.網站公布:
(1)評鑑成績達 A 級者。
(2)自 94 年 10 月 1 日起至網站公布前,無任何違規處分之紀錄。
(二)表揚方式:
1.公開表揚:本會公開頒獎,並將名單提供各外勞來源國及雇主團體代表。
2.書面推薦:本會將名單提供各外勞來源國及雇主團體代表。
3.網站公布:於本會職業訓練局網站設立專區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