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觀光署 115.01.05. 觀國字第11410078771號公告
要旨
委託財團法人台灣觀光協會辦理交通部觀光署「 115年組團參加國際旅展 委託案」
主旨
一、行政程序法第十六條第二項。
二、法人團體受委託辦理國際觀光行銷推廣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四項。
公告事項:本署「 115年組團參加國際旅展委託案」業由財團法人台灣觀光協會取得業務執行權,有關委託業務請與該協會聯繫,聯絡電話:02–27522898,網址:https://www.tva.org.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