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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觀光署 114.11.06. 觀業字第11430035671號公告

發文機關 交通部觀光署發文日期 114 年 11 月 06 日

要旨

交通部觀光署甄選旅行業或領隊相關團體辦理「115年至117年領隊人員執 業證核、換發業務」委託案決標結果

主旨

交通部觀光署甄選旅行業或領隊相關團體辦理「115年至117年領隊 人員執業證核、換發業務」委託案決標結果。 依據:領隊人員管理規則第34條、行政程序法第16條。 公告事項:甄選旅行業或領隊相關團體辦理「115年至117年領隊人員執業 證核、換發業務」委託案,前經本署114年8月26日觀業字第11 430025171號公告在案,業已議價決標,由中華民國觀光領隊 協會為得標廠商。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交通部觀光署 114.11.06. 觀業字第11430035671號公告由交通部觀光署於民國 114 年 11 月 06 日發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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