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
- 前項情形,應將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 第一項委託所需費用,除另有約定外,由行政機關支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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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d0409w
13 days ago
高普初考
「行政規則」是「法令」,不是法規
間接行政=公權力受託人、行政委託

rexlaw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行政機關」得依法規(管轄法定)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
✅獨立性&✅對外意思表示
委託私人
2 3權限範圍內,視為行政機關
II 前項情形,應將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告委託)
正當法律程序
III 第一項委託所需費用,除另有約定外,由行政機關支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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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16 2 3
訴願法10
行政訴訟25
國賠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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