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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
  2. 前項情形,應將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3. 第一項委託所需費用,除另有約定外,由行政機關支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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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wei1217
a month ago
司法類科
委託所需費用,除另有約定外,由行政機關支付之。
mmoooonn
7 months ago
高普初考
受託行使公權力: 機關與人民之間(非機關與機關之間) I: ❗️「依法規」、「一部分」(因為管轄權變動) ❗️「委託」➡️ 行政委託(機關與人民之間的權限變動)(🆚§15 II) II: ❗️「公告」 III: ❗️行政機關支付委託所需費用(例如:陸委會委託海基會,費用由陸委會支付)
alicia90914
9 months ago
高普初考
委託行使公權力
kid0409w
a year ago
高普初考
「行政規則」是「法令」,不是法規 間接行政=公權力受託人、行政委託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行政機關」得依法規(管轄法定)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 ✅獨立性&✅對外意思表示 委託私人 2 3權限範圍內,視為行政機關 II 前項情形,應將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告委託) 正當法律程序 III 第一項委託所需費用,除另有約定外,由行政機關支付之。 * 行程16 2 3 訴願法10 行政訴訟25 國賠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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