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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行政程序法 第 17 條

  1. 1.行政機關對事件管轄權之有無,應依職權調查;其認無管轄權者,應即移送有管轄權之機關,並通知當事人。
  2. 2.人民於法定期間內提出申請,依前項規定移送有管轄權之機關者,視同已在法定期間內向有管轄權之機關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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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行政程序法第 17 條規定,行政機關無管轄權應主動移送並通知當事人,人民於法定期間內遞件即視同向正確機關提出。

Q · 申請案遞錯機關,過了期限怎麼辦?

依行政程序法第 17 條第二項,人民只要在法定期間內提出申請,縱使遞到無管轄權的機關,經依規定移送有管轄權之機關後,視同已在法定期間內向正確機關提出。第一項並課予機關義務:認無管轄權者應即移送並通知當事人,不得以「這不歸我們管」打發。自保關鍵在於保留遞件日期證明(收文號、掛號執據)。

白話解讀

你跑錯機關了。花了半天排隊、填表、遞件,結果承辦人一句「這不歸我們管」。你火冒三丈,但更讓你害怕的是:申請期限快到了,重新跑一趟來得及嗎?這條就是幫你兜底的安全網。它規定了兩件事:第一,行政機關自己要搞清楚這件事歸不歸它管,不能等你問才查,也不能丟著不動。發現不歸自己管的,必須主動幫你把案件轉到對的機關,還要通知你。第二,也是最關鍵的:你在期限內遞件了,就算遞錯地方,法律上視同你在期限內向正確的機關遞件。你的權利不會因為政府自己的管轄分工讓你搞不清楚而蒸發。這條的精神很簡單:你搞不清楚該找誰是正常的,政府不能拿這個來懲罰你。

法律定性

行政程序法第 17 條為管轄權移送與期間保護規範。第一項要求行政機關就管轄權有無依職權調查,認無管轄權者應即移送有管轄權之機關並通知當事人;第二項規定人民於法定期間內提出之申請,經移送後視同已在法定期間內向有管轄權之機關提出,使人民不因不諳機關分工而喪失權利。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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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行政程序法第 17 條在規範什麼?

規範行政機關管轄權的依職權調查、無管轄權時的移送義務,以及人民遞錯機關仍視同期限內提出的保護。

Q2遞錯機關期限會不會過?

不會。只要在法定期間內遞件,經移送後視同在期限內向正確機關提出。

Q3機關說不歸它管可以不受理嗎?

不行。第一項用『應即移送』,是法律強制義務,不得只口頭打發當事人。

Q4我要怎麼證明有在期限內遞件?

保留收文號或掛號執據,送達日是關鍵時間點。

Q5機關拖很久才移送,逾期算誰的?

機關延遲是機關問題,不影響人民已在法定期間內提出的效果。

Q6兩個機關互踢皮球怎麼辦?

可依第 14 條請共同上級機關決定管轄,並引第 17 條要求移送。

Q7公務員收件後多久要移送?

『應即』移送,壓著不處理可能構成怠於執行職務。

Q8訴願寄錯到原處分機關有效嗎?

原機關應移送,並可參訴願法第 61 條的誤向處理規定。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art17appeal61civil28
適用領域行政程序申請案訴願誤向原處分機關提出民事訴訟管轄錯誤
核心效果視同期限內向有管轄機關提出原機關應送上級並可補正法院裁定移送,繫屬不中斷
義務主體受理之行政機關原處分機關受理法院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1 國

🇫🇷 法國Code des relations entre le public et l'administration (CRPA) article L114-2(向無管轄機關提出之申請,由其移送有管轄機關並通知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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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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