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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114.04.18. 管字第11418610151號公告

會議日期 114 年 04 月 18 日

要旨

公告國道修正國道 6號國姓交流道至愛蘭交流道為載運危險物品車輛禁行 路段

主旨

公告國道修正國道 6號國姓交流道至愛蘭交流道為載運危險物品車 輛禁行路段。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條、「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 制規則」第19條第3項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4條第2項規定辦 理。 公告事項: 一、國道禁止載運危險物品車輛通行路段及時段如下: (一)路段: 1.國道1號汐止至五股高架道路。 2.國道1號五股至楊梅高架道路。 3.國道3號基金交流道至汐止系統交流道(含台2己基隆港西岸 聯絡道,本路段申請後有條件開放載運危險物品車輛行駛, 詳情請參考附件)。 4.國道3號汐止系統交流道至中和交流道。 5.國道3號鶯歌系統交流道至大溪交流道。 6.國道3號竹崎交流道至中埔交流道。 7.國道3號田寮交流道至燕巢系統交流道。 8.國道3甲深坑端至台北端。 9.國道4號豐勢交流道至潭子交流道。 10.國道5號南港系統交流道至頭城交流道。 11.國道6號國姓交流道至愛蘭交流道。 (二)時段:除前述禁行路段外,其他准許通行路段,載運毒性氣體 車輛(含空車)限於白天(上午6時至下午6時)運送。 二、裝載危險物品車輛通行國道之申請規定,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84條規定,逕向起運地或車籍所在地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接受申 請之監理機關請依本局公告之時段及路段核發臨時通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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