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公路局高雄市區監理所 114.04.07. 高市監駕字第1145002032號公告
要旨
公告交通部公路局高雄市區監理所委託高雄市起重機具協會辦理道路交通 安全講習等相關業務
主旨
公告本所委託高雄市起重機具協會辦理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等相關業 務。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6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9項及道路交 通安全講習委託辦理辦法。 公告事項: 一、委託辦理事項: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相關業務。 二、委託期間:自114年4月1日起至114年6月30日止。 三、受委託單位:高雄市起重機具協會(高雄市前鎮區草衙里天后街70號 4樓,電話:07–8221405)。 四、委託講習班別: (一)一般違規班(含自費講習扣抵違規點數) (二)未滿18歲無照駕駛違規班 (三)初次領有駕駛執照違規班 (四)講習再犯班 (五)酒駕違規班 (六)酒駕再犯違規班 五、公告地點:行政院公報、本所公告欄、本所苓雅監理站、旗山監理站 公告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