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公路局 113.10.09. 路運大字第1130094559號公告
要旨
調整南投縣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經營派遣業務或分支機構參與車輛數量 門檻,並自公告日施行
主旨
調整南投縣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經營派遣業務或分支機構參與車 輛數量門檻,並自公告日施行。 依據:依據公路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暨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 法第六條第四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適用範圍:南投縣。 二、計程車客運服務業於南投縣申請經營派遣業務或分支機構者,應檢附 同一計程車營業區域內依公路主管機關規定之定型化契約範本簽訂車 輛營運契約書一百份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