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鐵道局 113.01.10. 鐵道營字第11335000021號公告
要旨
公告委託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辦理高速鐵路列車駕駛人員術科檢定 業務,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十日起生效
主旨
公告委託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辦理高速鐵路列車駕駛人員術 科檢定業務,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十日起生效。 依據: 一、鐵路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三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十六條。 公告事項:依據鐵路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三項,委託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 限公司辦理高速鐵路列車駕駛人員術科檢定業務,並自中華民 國一百十三年一月十日至一百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