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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109.02.07. 業字第10919602131號公告

會議日期 109 年 02 月 07 日

要旨

本局91年4月3日法字第 091006231號「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項目」之公告 ,自即日停止適用

主旨

本局91年4月3日法字第 091006231號「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項目」 之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 依據:電子簽章法第四條第三項、第六條第三項及第九條第二項規定。 公告事項:因旨揭公告之法規(國道客運路線班車通行票證使用注意事項 )已廢止,無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之必要,爰予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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