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96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106.04.21. 管中字第10600810111號公告

會議日期 106 年 04 月 21 日

要旨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中區工程處委託富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代辦地磅之管理操作相關事宜,委託期間自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

主旨

公告本局中區工程處地磅委託民間代辦地磅之管理操作相關事宜。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條第 1項規定,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 一部分,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局中區工程處苗栗段、斗南段、大甲段及南投段轄區地磅站分別 委託富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吉衡器工廠有限公司、主立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及益嘉度量衡有限公司辦理操作地磅,並將過磅超載之 車輛,通知轄區公警隊依法取締告發。 二、委託期間: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止。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1…」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