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106.04.18. 管北字第10600800081號公告
要旨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北區工程處委託力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代辦地磅之管理操作
主旨
本局北區工程處委託民間代辦地磅之管理操作公告。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條第 1項規定,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 一部分,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局北區工程處委託民間代辦地磅之管理操作,並將過磅超載之車 輛,通知轄區公警隊依法取締告發。 二、委託資訊如下: (一)內湖段、木柵段、關西段轄區地磅:自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 月31日止,分別委託力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權達衡器工業有 限公司、吉昌衡器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二)頭城段轄區地磅:自 106年1月1日至106年1月31日止,委託權 達衡器工業有限公司辦理,自106年2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止 ,委託吉昌衡器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