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觀光局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105.10.04. 北觀管字第1050300496號公告
要旨
廢止「從事潛水活動應注意之事項」、「從事獨木舟活動應注意之事項」、「從事水上摩托車活動應注意之事項」,自即日生效
主旨
廢止「從事潛水活動應注意之事項」、「從事獨木舟活動應注意之 事項」及「從事水上摩托車活動應注意之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廢止「從事潛水活動應注意之事項」、「從事獨木舟活動應注意之事項」、「從事水上摩托車活動應注意之事項」,自即日生效
廢止「從事潛水活動應注意之事項」、「從事獨木舟活動應注意之 事項」及「從事水上摩托車活動應注意之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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