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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觀光局茂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105.03.03. 觀茂管字第10507000753號公告(停止適用)

會議日期 105 年 03 月 03 日

要旨

公告茂林國家風景區範圍內荖濃溪河域限制從事水域遊憩活動之種類、範圍、時間及行為

主旨

公告「茂林國家風景區範圍內荖濃溪河域限制從事水域遊憩活動之 種類、範圍、時間及行為」。 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36條、第60條,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第8條第2款。 公告事項: 一、茂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轄區荖濃溪自東溪大橋至 新威大橋水域,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限制僅 能從事「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所稱之泛舟活動。 二、泛舟活動經營業者,每年度應將營運計畫(營運計畫內容及格式由 本處另訂,並得視需要調整之)報經本處審查同意後,始得於公告 之範圍、時間內從事泛舟營業行為。 三、違反本限制公告者,依下列規定裁罰之: (一)不遵守本公告限制命令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第 1項規定 ,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二)前款行為具營利性質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第 2項規定, 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依交通部觀光署茂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113.04.03. 觀茂管字第11307 001911號公告停止適用,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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