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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 104.05.05. 鐵工規字第10400055662號公告

會議日期 104 年 05 月 05 日

要旨

辦理「臺鐵捷運化-高雄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高雄臨時軌及臨時人行天橋用地)」第2場公聽會

主旨

公告辦理「臺鐵捷運化-高雄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高雄臨時軌及 臨時人行天橋用地)」第2場公聽會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事由:說明「臺鐵捷運化-高雄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高雄臨時軌 及臨時人行天橋用地)」興辦事業概況及事業計畫之公益性、必要 性、適當性、合法性,並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意見。 二、時間:中華民國104年5月22日(星期五)上午10時。 三、地點:高雄市三民區公所5樓會議室(高雄市三民區哈爾濱街215號 5樓)。 四、說明事項: (一)計畫執行概況及展示相關圖籍。 (二)計畫之公益性、必要性、適當性、合法性。 (三)意見反應與說明(含前次意見之回應與處理情形)。 五、本計畫係奉行政院95年1月19日院臺交字第 0950080953號函核定辦 理,並於98年2月17日經行政院以院臺交字第 0980006552號函核定 第1次修正計畫。 六、案內土地前已奉內政部核准徵用至本( 104)年12月31日止,茲因 旨揭計畫配合「高雄鐵路地下化延伸鳳山計畫」於 106年底同時完 工通車,為維持地下化通車前臨時軌及臨時人行天橋之功能,因此 仍有繼續使用該等土地之必要。 七、依據「土地徵收條例」及「申請徵收前需用土地人舉行公聽會與給 予所有權人陳述意見機會作業要點」規定,需用土地人於興辦事業 計畫報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前,應至少舉行 2場公聽會,聽取 民眾意見並廣納各界意見,爰敬邀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踴躍 參加。 八、本案第1場公聽會已於104年3月25日上午10時假高雄市三民區公所5 樓會議室舉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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