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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 103.04.21. 北監車字第1031002405號公告

會議日期 103 年 04 月 21 日

要旨

新增委託車容坊股份有限公司五股營業所,自103年4月23日起辦理103年度汽車定期檢驗事宜

主旨

公告本所新增委託車容坊股份有限公司五股營業所,自103年4月23 日起辦理103年度汽車定期檢驗事宜。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條第2項、公路法第63條第3項及汽車委託檢驗實施 辦法。 公告事項: 一、本所新增委託車容坊股份有限公司五股營業所,自103年4月23日起 辦理 103年度汽車定期檢驗業務,總計委託廠商55家,如資料表所 列。 二、對於本項公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洽本所承辦人:陳守忠(聯絡電 話: 02-26884366分機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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