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 102.07.29. 交航字第10250098821號公告
主旨
採用國際海事組織( IMO)所屬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MEPC)所採 納MEPC.176(58)、MEPC.177(58)、MEPC.203(62)及MEPC.217 (63)等 4項決議案-「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MARPOL 73/78 )附錄VI「防止船舶空氣污染規則」及「2008氮氧化物技術章程」 修正案,並自即日起施行。 依據:船舶法第一百零一條。 公告事項: 一、配合國際環境變遷,國際海事組織( IMO)所屬海洋環境保護委員 會會議陸續採納相關修正決議案,包括MEPC.176(58)、MEPC.177 (58)、MEPC.203(62)及MEPC.217(63)等 4項決議案-「防止 船舶污染國際公約」(MARPOL 73/78)附錄VI「防止船舶空氣污染 規則」及「2008氮氧化物技術章程」修正案,其規定主要為管制船 舶(含柴油機及相關設備)產生之各種廢氣排放標準、能源效率與 燃油品質等相關事宜,適用於航行各港口國間之船舶,部分適用船 舶必須由主管機關依法辦理檢驗及核發「國際防止空氣污染證書」 (IAPP)、「柴油機國際防止空氣污染證書」( EIAPP)及「國際 能源效率證書」( IEE)。為防治海洋污染、保護海洋環境、因應 航運需求及符合國際公約規範,本部准予同意採用上開決議案,並 自即日起施行。 二、檢附「防止船舶空氣污染規則」(中文版)及「2008氮氧化物技術 章程」(重點摘要版),暨MEPC.176(58)、MEPC.177(58)、ME PC.203(62)及MEPC.217(63)等 4項決議案,該等文件另載於本 部網站(網址:http://www.motc.gov.tw)「公務瀏覽/公告發布 令」網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