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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 102.07.19. 交航字第10250096821號公告

會議日期 102 年 07 月 19 日

主旨

公告委任本部航港局辦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海運直航許可事項, 並自即日起實施。 依據: 一、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海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直航管理辦 法)第14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15條。 公告事項: 一、委任本部航港局辦理直航管理辦法第 7條規定非運送客貨之各類船 舶申請航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港口之專案許可。 二、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交通部航政司(地址:台北市中正區仁 愛路 1段50號12樓,電話 02-2349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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