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102.01.28. 管字第1026000600號公告
主旨
公告國道 1號五股楊梅高架道路高乘載專用車道及行經泰山收費站 相關注意事項。 依據: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條。 二、「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9條第 3項及第 4項 。 公告事項: 一、國道 1號五股楊梅高架道路預訂於 102年 2月至 3月通車,該高架 道路設置高乘載專用車道,注意事項如下: (一)該高架道路於泰山至中壢間為三車道路段,於最左側車道設置 高乘載專用車道,僅限大客車、計程車及乘載 3人以上(含駕 駛員)小客車行駛。 (二)前揭高乘載專用車道除部分路段繪設單邊禁止變換車道線允許 車輛匯入或匯出外,其餘均繪設雙白實線,禁止變換車道。另 如遇特殊狀況如道路養護、施工、事故或車輛故障等佔用車道 時,則允許變換車道匯出或匯入,不受前揭規定限制。 二、有關行經泰山收費站部分:前揭高架道路泰山收費站高架路段南、 北向均設置電子收費 ETC感應門架,提供 ETC用路人使用,為泰山 收費站收費孔道之延伸,各車種收費費率與泰山收費站相同,非ET C 用路人,應行駛泰山收費站平面之人工收費車道繳費過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