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39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 101.12.19. 交路字第1010043698號函

會議日期 101 年 12 月 19 日

主旨

有關貴局函詢大型商場附設停車場對停車未購物民眾收取管理費用 ,是否需依「停車場法」申辦停車登記證疑義乙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局 101年10月15日北交授停字第 10135202100號函。

二、查「停車場法」第25條及第26條規定,路外公共停車場或建築物附設之停車空間開放供公眾停車收費使用者,其負責人應訂定管理規範,向地方主管機關報請核備,領得停車場登記證後,始得依法營業。

三、爰本案請查明該大型商場附設停車場倘係提供至該商場購物消費民眾免費停車使用,尚無上開「停車場法」第25條及第26條應申辦停車場登記證相關規定之適用。

四、惟倘經查明該大型商場附設停車場有對未購物使用停車者收取費用,不論其收費名目,應依「停車場法」第25條及第26條規定申辦停車場登記證。

正本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副本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臺中市政府交通局、臺南市政府交通局、高雄 市政府交通局、桃園縣政府交通局、基隆市政府交通局、新竹市政 府交通局、新竹縣政府交通局、苗栗縣政府交通局、彰化縣政府交 通局、南投縣政府交通局、雲林縣政府交通局、嘉義市政府交通局 、嘉義縣政府交通局、屏東縣政府交通局、宜蘭縣政府交通局、花 蓮縣政府交通局、臺東縣政府交通局、澎湖縣政府交通局、金門縣 政府交通局、福建省連江縣政府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交通部 101.12.19. …」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