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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 101.11.22. 交航字第10150173151號

會議日期 101 年 11 月 22 日

主旨

公告本部自即日起委任航港局依大眾運輸事業補貼辦法第13條規定 辦理補貼船舶運送業執行霧鎖金門機場時海運疏運之相關事宜。 依據:一、大眾運輸事業補貼辦法第13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15條。 公告事項: 一、本部自即日起委任航港局依大眾運輸事業補貼辦法第13條規定,辦 理臺灣-金門航線補貼船舶運送業執行霧鎖金門機場時海運疏運相 關事宜(航港局地址:臺北巿和平東路 3段 1巷 1號,電話:02-8 9782552 )。 二、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本部航政司(地址:臺北巿中正區仁愛 路 1段50號12樓,電話: 02-2349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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