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 101.11.05. 交路字第10150161721號
主旨
修正「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第六十八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第六十八點規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修正「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第六十八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第六十八點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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