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 101.07.10. 交路字第1010025085號函
主旨
有關貴署函為汽車駕駛人身體有特殊狀況無法以呼氣方式實施酒精 濃度測試,得否經當事人同意改採血液測試檢定之執法疑義乙案, 事涉個案違規實務執法事宜,本部尊重貴署之處理意見,復請查照 。
說明
復貴署 101年 6月29日警署交字第1010096237號函。
正本
內政部警政署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貴署函為汽車駕駛人身體有特殊狀況無法以呼氣方式實施酒精 濃度測試,得否經當事人同意改採血液測試檢定之執法疑義乙案, 事涉個案違規實務執法事宜,本部尊重貴署之處理意見,復請查照 。
復貴署 101年 6月29日警署交字第1010096237號函。
內政部警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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