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 101.07.09. 交路字第1010022441號函
主旨
有關貴法院函請查明人行道上可否設置為噴灌專用馬達等相關事宜 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法院 101年 6月 8日彰院恭民射 100年度國字第 7號函。
二、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條第 1款及第 3款規定,人行道係屬道路之範圍,另按同條例第82條第 1項第 1款規定,任何人係不得利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品,爰如依具體個案事實認定有違反上開規定之情形者,執法機關均可依上開規定舉發之。
三、併檢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如附件,請參考。
正本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