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 101.07.03. 交路字第1010022790號函
主旨
有關貴會函詢計程車是否依行車執照所定載運人數搭載乘客疑義乙 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會 101年 4月25日計客全聯字第1010049號函。
二、依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91條第 1項第 1款規定,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車輛應使用 4門轎車;本案計程車行車執照既經核定載運人數為 7人(含駕駛人),應於上述核定人數內依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定運價載客營業。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貴會函詢計程車是否依行車執照所定載運人數搭載乘客疑義乙 案,復請查照。
一、復貴會 101年 4月25日計客全聯字第1010049號函。
二、依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91條第 1項第 1款規定,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車輛應使用 4門轎車;本案計程車行車執照既經核定載運人數為 7人(含駕駛人),應於上述核定人數內依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定運價載客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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