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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 101.06.07. 交路字第1010020618號

會議日期 101 年 06 月 07 日

主旨

有關貴局函詢專供汽車運輸業使用之臨時路外停車場核發停車場登 記證疑義乙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局101年3月22日高市交停工字第10131469500號函。

二、查「停車場法」第25條或第26條業已明文規定應申請停車場登記證案件,係指開放供公眾停車收費使用之停車場;爰本案汽車運輸業專用之臨時路外停車場既未開放供公眾停車收費使用,自無應申請停車場登記證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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