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4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 101.05.03. 交航字第1010016145號函

會議日期 101 年 05 月 03 日

要旨

未具船型浮具管理疑義

主旨

有關貴府函詢未具船型之浮具管理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府101年4月30日府觀管字第1010077660號函。

二、本部98年 6月17日交航字第0980085030號令業刪除小船管理規則原第14條:「未具船型之浮具,由地方政府視實際情況管理之,準用本規則規定」,合先敘明。

三、橡皮艇及腳踏船等未具船型之浮具,非屬「船舶法」、「小船管理規則」及「小船檢查丈量規則」所稱「船舶」或「小船」,不適用上開法規規範,其使用特性與管理具因地制宜性質,依地方制度法第25條規定,地方政府自得就自治事項制定自治法規。

四、另因橡皮艇及腳踏船不適用船舶法令規範,故其檢丈宜請貴府自行妥處,惟如需諮詢一般船舶檢丈技術事項,可洽詢本部航港局。

正本

花蓮縣政府

副本

交通部航港局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交通部 101.05.03. …」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