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154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路字第0970007274號令

要旨

核釋「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準則」第2條第2項、第11條

主旨

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準則第二條第二項、第十一條解釋如下:

一、第二條第二項所稱「樓地板面積」,係指「總樓地板面積」。

二、第十一條所稱「樓地板面積達三萬平方公尺」,在同一建築物包含二類以上用途時,以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之「第一類建築物」使用面積予以認定。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交路字第0970007274號…」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