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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 96.05.18. 交航字第0960003750號公告(廢止)

會議日期 96 年 05 月 18 日

要旨

公告「金門水頭港-廈門五通港航道圖」

主旨

公告「金門水頭港-廈門五通港航道圖」。 依據:試辦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第七條。 公告事項: 一、管制單位:行政院海岸巡防署、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 二、通航港口:金門水頭港、廈門五通港。 三、適用對象:客船。 四、航行航道:金門水頭港區限制(禁止)水域範圍內至廈門五通港間 入出航道(如「金門水頭港–廈門五通港航道圖」)。 五、船舶入出限制(禁止)水域應確依航道標示航行,未經許可入出限 制或禁止水域範圍、指定航行航道,主管機關應依「臺灣地區與大 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及「試辦 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第七條規定處理之。 六、本公告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十八日起實施。 〔依交通部 106.04.11. 交航(一)字第10698000441號公告發布,自 106 年4月11日起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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