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96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 95.07.07. 交路字第0九五00三九八0一號函

會議日期 95 年 07 月 07 日

主旨

關於 貴局所提本(95)年 7月 1日新修正道路交 通管理處罰條例施行後,其中有關第65條第 1項第 3 款規定之裁處之適用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 貴局95年 6月26日路監交字第0951003746號函。

二、查本年 7月 1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修正條文施行前,條例第65條所訂處罰係受處分人「不依裁決或裁定繳納罰鍰或不送繳汽車牌照、駕駛執照者」所生之加重處罰,宜先說明。

三、另本部95年 4月19日交路字第0950004028號業已明確函釋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施行後之違規案件裁決當依行政罰法第 5條規定原則辦理在案。故有關條例第65條新修正條文刪除第 1項第 3款罰鍰不繳按其罰鍰數額易處吊扣牌照或駕駛執照,修正為「罰鍰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之規定,仍請依上開函釋及行政罰法規定辦理。

(交通部 95.07.07. 交路字第0九五00三九八0一號函)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交通部 95.07.07. 交…」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