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88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 95.04.19. 交路字第0九五000四0二八號函

會議日期 95 年 04 月 19 日

主旨

關於 貴局函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壹次裁決之 執行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局95年 3月27日北市交裁字第09531593000號函辦理。

二、查行政罰法業於95年 2月 5日施行,該法第 5條並已明定:「行為後法律或自治條例有變更者,適用行政機關最初裁處時之法律或自治條例。但裁處前之法律或自治條例有利於受處罰者,適用最有利於受處罰者之規定」,故有關94年12月28日總統公布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未來經行政院訂定施行日期後,於該施行日期後之違規案件裁決當依上開行政罰法規定原則辦理。(交通部95.0

4.19. 交路字第0九五000四0二八號函)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交通部 95.04.19. 交…」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