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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 94.11.03. 交路字第0九四00五八五七三號函

會議日期 94 年 11 月 03 日

主旨

關於 貴府函詢「私立托兒所」是否適用道路交通 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 1項第 3款之學校前禁止停 車規定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94年10月25日臺國(三)字第 01940143253號及內政部94年10月21日內授警字第0940006890號辦理,暨復 貴府94年 9月29日府交行字第0940263080號函。

二、查本案旨揭貴府所詢事項,事涉「托兒所」是否屬「學校」範圍之認定,頃獲教育部上開號函復略以:「托兒所非屬教育法規中所稱各級學校之一」,請參考。(交通部 94.11.03. 交路字第0九四00五八五七三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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