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16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92.10.21. 交路字第0九二00一0七一二-一號函

會議日期 92 年 10 月 21 日

主旨

關於財資企業股份有公司函為設定附條件買賣經法 院點交取回之車輛,原車主於點交前違反公法第七 十七條第二項規定之交通違規罰鍰,是否須由該公 司代原車主受處罰或待原車主繳納罰鍰後始得辦理 過戶異動登記乙案,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所屬知 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財資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二年十月三日九二年資法訴字第二00六00六九之一號函辦理。

二、查本案違反公路法第七十七條第二項規定,如僅科處罰鍰未併科扣牌照處分,則因公路法第七十七條第二項業已明文規定處罰對象,其違規罰鍰自當歸責於原違規人,不宜以原違規人未繳清罰鍰而禁止辦理過戶異動登記。至如科處罰鍰併科吊扣牌照處分,倘原違規人未送繳牌照執行吊扣處分,依同法第七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其繼受人仍應到案執行。

以上說明請轉貴屬公路監理機關據以辦理。(交通部92.10.21. 交路字第0九二00一0七一二-一號函)

正本

公路總局、台北市政府交通局、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福建省政府

副本

財資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交通部92.10.21. 交路…」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