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 91.12.16. 交航字第0910010982號公告(廢止)
要旨
公告修正船舶入出離島兩岸通航港口航行航道
主旨
公告修正船舶入出離島兩岸通航港口航行航道。 依據:試辦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第七條。 公告事項: 一、修正交通部、國防部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交航字八十九第0一 三三四五號、(八九)戍戎字第四八九四號公告第三點航行航道: 金門料羅港區限制(禁止)水域範圍內入出航道,如附金門地區小 三通航道示圖。 二、本公告自公告日起實施。 〔依交通部 106.04.11. 交航(一)字第10698000441號公告發布,自 106 年4月11日起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