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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91.11.01. 交路字第0九一00六二五六一號函

會議日期 91 年 11 月 01 日

主旨

所報有關有限責任臺灣主婦聯盟生活消費合作社申 請增購二輛自用小貨車牌照,建請准其檢具合作社 登記證、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及年度營利事業所得 稅結算申報書(營業額多寡),比照一般公司行號 申領自用小貨車牌照核發方式辦理乙案,同意貴局 意見辦理,復請查照。

說明

復貴局九十一年十月十七日北市交三字第0九一三四一七六六00號函。

正本

台北市政府交通局

副本

高雄市政府建設局、本部公路總局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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