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電信總局91.01.08. 電信主字第0九一0五00三二三─一號公告
主旨
公告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特許執照競價日期、競價 地點及競價作業應行注意事項。 公告事項: 一、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以下簡稱本業務)競價作業 訂於本(九十一)年元月十六日(星期三)上午九 時至下午五時於本局北區電信監理站(地址:臺北 市延平南路一四三號)舉行,當日競價程序結束而 尚未決標時,將於次日(含例假日)在同一地點繼 續進行。 二、於本業務特許執照競價日期開始前,若有不可抗力 因素或其他不宜進行競價程序之情事發生者,本局 得宣布更改日期,並另行公告新競價時間,及分別 通知參與競價之申請人。 三、參與本業務競價之申請人之授權代理人,應攜帶身 分證明文件,並於進入競價室前,提出已按規定格 式填妥之授權委任書交由本局工作人員查核,經確 認代理人身分後,始得領取並佩帶本業務競價專用 識別證進出競價室,並於當日競價程序結束離場時 繳回。 四、參與競價之授權代理人不得攜帶任何通信設備或與 競價作業無關之器材進入競價室。其有攜帶者,應 於進入競價室前交由本局工作人員裝入保管袋彌封 統一保管,並於當日競價結束離場時發還。 五、各競價者之授權代理人應於每次完成電子報價後印 出電子報價單,並由競價室內之任一授權代理人於 報價單簽名及蓋章後交予本局工作人員。 六、其他有關本業務競價作業應行注意事項,悉依第三 代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二章第三節「競價」及 「申請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書表及其他注意事項」 有關規定辦理。(交通部電信總局91.01.08. 電信 主字第0九一0五00三二三─一號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