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電信總局90.12.13. 電信公九十字第五一一四三七─0號公告
主旨
公告「電路出租業務申請須知」部分修正條文、附 表、附錄及其附件。 公告事項: 一、修正後之「電路出租業務申請須知」第五點、第十 一點、第十六點、第十七點、附表三、附表四、附 表七、附表十、附表十一、附表十三、附錄一第二 章組織計畫、附錄一之附件二至附件六、附錄二第 二章組織計畫、附錄二之附件四至附件九、附件十 一及附件十二等,詳如附件。 二、本須知修正部分自公告日實施。(交通部電信總局 90.12.13. 電信公九十字第五一一四三七─0號公 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