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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84.4.19.交路字第一八五四四號函

會議日期 84 年 04 月 19 日

要旨

預拌混凝土攪拌車載標準

主旨

查大型混凝土攪拌式貨車之裝載,因警方合適設磅地點難覓,復因該等車輛槽體之容積不易量測,致超載情形時有所聞,裝載預拌混凝土容積量每逾十立公尺以上,對道路交通安全有不利影響,為期有效導正,經本部於八十一年三月十七日邀集相機關(含貴署)及業者公會研商後,獲致結論略以:「為兼顧交通安全與運輸需求,大型混凝土攪拌車容許裝載容積採階段性管制作法,即前單軸式與雙軸式與前軸前單軸式混凝土攪拌車,於八十一年十二月卅一日前,以裝載七立方公尺為上限,自八十二年一月一日超以裝載六立方公尺為上限,另自八十二年一月一日起新登檢領照之攪拌車均以核定之車輛總重量作為取締標準」,會議紀錄分函各相關機關(含貴署,諒達)及業者公會查照辦理以來,本部尚未接獲有窒礙難行之反映,故本案業者所使用之預拌混凝土攪拌式大貨車之裝載,仍請查明後惠依上開始論辦理為宜。(交通部84.4.19.交路字第一八五四四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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