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83.9.14.交路字第0三六七七五號函
要旨
汽車駕駛人駕車發生事故經鑑定無肇事因素僅違規超速應 如何處罰
主旨
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因而肇事致人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其處罰構成要件為該交通事故案件係因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而引起,始有該條款之適,本案既經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機關鑑定意見略以:「鍾長國駕駛營大貨車無肇事因素」,自無上開法條之適用;至是否依同條例第四十條裁處,宜由警察機關根據駕駛人違規事實,本其職權,依法舉發、裁罰之。(交通部83.9.14.交路字第0三六七七五號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