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臺灣省政府警務處83.7.31.警刑司字第六五六九0號函
要旨
關於貴縣路邊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情形日益嚴 重,應如何提昇催繳作業乙案
主旨
本案在路邊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者,應在繳費通知單或催繳通知單上載明不依規定期限補繳停車費,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十款予以製單舉發,藉以提醒車主儘速補繳停車費,避免導致處罰,如逾期仍拒繳停車費,應依上揭條文規定予以掣單舉發,另對此類交通違規案件如逾期不繳納交通違規罰鍰者,應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第四十四條第一項及第六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分別依序予逕行裁決,另處另扣(銷)駕(牌)照當能有效遏阻拒繳停車費情事,藉以提昇催繳作業。(臺灣省政府警務處
83.7.31.警刑司字第六五六九0號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