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臺灣省政府警務處81.7.6.警行字第六八一三七號函
要旨
有關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 「在公告禁止設攤之處擺設攤位者」,被沒入之攤架、攤 棚否先行壓碎乙案。
主旨
本案對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得沒入之攤架、攤棚,建議未經裁決前,逕予壓碎乙節,如該案件有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第六十八條規定情形,經交通法庭撤銷或變更原裁決確定者,當無法「回復或變更原執行」,將造成處理之困擾。(臺灣省政府警務處81.7.6. 警行字第六八一三七號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