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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81.3.4.交路字第00三九八九號函

會議日期 81 年 03 月 04 日

要旨

腳踏車違反停車規定,執勤員警得否將車移置適當場所, 有無收取移置費之規定

主旨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第二十一條規定:「車輛不依規定之停車,得將其移置並依規定收取移置費」,是需有規定得以收取移置者始得收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僅規定對不依規定停車之「汽車」方可收取移置費,腳踏車既不屬汽車範圍,自無法據以收取移置費。(交通部81.3.4. 交路字第00三九八九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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